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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高渠道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德高布线品牌推广力度,公司决定在中国区范围内设立若干办事处及分销代理,为加强公司代理商的统一管理,规范各区域代理商合作事项,提高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,结合本公司实际,特制定如下制度。 一、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代理商单位需符合如下条件: 1.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组织。 2.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。 3.熟悉综合布线市场和相关产品。 4.具有一定流动资金,有支付进货款的能力。 5.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,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。 6.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,能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。 二、申请代理的流程 1.单位或组织申请,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单位或组织。 2.申请人必须填写代理申请表。 3.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。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,凡以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(留复印件),机构代码证副本(留复印件),法人代表证明(并留身份证复印件)等资质文件; 4.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,签订代理合同。 三、渠道体系结构 1.渠道分销体系根据业务等级分为一级代理商、二级代理商 2、渠道定义: 一级代理商:具备覆盖一个省的销售能力,签约产品年度销售额在500万以上,首次打款提货50万以上的独立法人,一级代理商具有在本省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权益。 二级代理商:具备覆盖省以下某个地区的销售能力,签约销售公司自主产品的独立法人。签约代理商不具有独家操作的权利。 四、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DAGON德高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,具体内容以DAGON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,签约产品可以是综合布线产品或机柜产品。 五、销售价格 代理商按照DAGON的代理价格进行提货,依统一市场价销售,特殊情况,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,并应争得DAGON书面同意。 六、代理区域 代理商销售的区域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,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、可跨地区开展业务,并报本公司备案。在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。 七、销售奖励 八、代理政策 1.订货与供货:遵循先订货,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。 2.结算方式:款到发货。 3.运输: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,一概走DAGON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。 4.宣传资料: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,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。 5.信息反馈:代理商要及时向DAGON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,以便于DAGON调整产品结构。 6.政策变化:在代理销售期间,由于DAGON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,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。 九、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.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DAGON布线产品。 2.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,未经本公司书面批准不得跨区域销售。 3.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,其亦应遵守该管理制度,及代理商与DAGON签订的相关协议,其如有违反,代理商应向DAGON直接承担全部责任。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、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DAGON公司。 4.代理商要尊重DAGON的版权和知识产权,不得拷贝、复制、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,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DAGON产品类似的产品,否则DAGON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。 5.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DAGON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,不得泄露给第三方。 6.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,不得损害DAGON的形象和声誉,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,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,DAGON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名誉赔偿的权利。 十、代理商培训 1.DAGON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,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,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。 2.在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,可在网站查阅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。同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,提出相应的问题,问题将及时得到DAGON的及时解决。 3.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,费用自理。 4.DAGON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,最新价格。 十一、停止服务 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情况发生,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协议。 |